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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19]34号
陕西省关于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的通知
为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工作,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推进工程造价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18〕57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明确要求:“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监测,通过对工程造价数据的采集、存储、共享、开放和利用,运用现代科技创新监管方式,变人工监管为智能监管、事后监管为实时监管、粗放监督为精准监督,为宏观决策和微观管理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二、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的目的
1.开展工程造价数据分析整理,建立监测大数据,形成各地区的工程造价指标指数,逐步建立工程建设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支持。
2.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业绩监管,逐步消除僵尸企业、企业挂靠、人员挂证等乱象,为建设市场培育优秀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并为工程造价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数据。
3.依据国家规范和我省现行计价依据,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监管,逐步提高成果文件质量,提高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三、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安排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任务目标,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编制全省“工程造价数据监测报告”。具体工作由省造价与统筹总站负责。
2.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的推进,确保本地区所有工程造价数据纳入监测范围,组织本地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积极报送工程造价数据,及时做好数据汇总和分析统计工作,编制、发布和报送本地区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报告。具体工作由各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四、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的要求
1.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提供组织保障,加强对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宣传和督促。及时做好本地区工程造价数据的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每年定期编制一次本地区“工程造价数据监测报告”报送省厅。
2.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须登录 “陕西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实时报送已完成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价等造价成果文件。(平台账户由省造价与统筹总站统一配置和发布,操作说明见本通知附件)
2019年7月底前应完成2017、2018两个年度的造价成果文件补报,此后每年3月底前应完成上年度的造价成果文件的上报工作。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数据报送情况与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挂钩,企业经营业绩依据数据监测平台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定。对于未报送或者未按要求报送数据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4.有关计价软件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同步完成计价软件升级工作。并积极提供协助和技术支持,确保造价成果文件的正确导出和上传。
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造价与统筹总站,电话:029-82258317、82258335。
附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