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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价协(2008)013号】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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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9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成果文件质量和服务水平...

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89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成果文件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建设部第149号部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以及我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协会制订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造价咨询行业的市场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根据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第150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及造价行业自律管理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检查办法》),系指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执业过程中所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检查办法。

第三条 中价协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的检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造价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本地区、本部门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中价协。中价协将根据检查情况或针对投诉、举报等有关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原则上每两年检查一次。

 

第二章 检查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 凡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均在检查范围之内。

第六条  检查内容

(一)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50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执行情况;

(三)工程造价计价规范、标准执行情况;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情况;

(五)咨询质量客户评价意见;

(六)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检查工作要求

第七条 检查小组成员应由从事多年造价咨询和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名。

第八条 参加检查工作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熟悉造价咨询行业理论与实务,具备良好的执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二) 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担任过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或从事造价咨询管理工作10年以上。

    第九条  组织检查单位应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十条 检查人员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章 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检查人员在执业检查工作过程中依据检查内容和标准,有权查阅涉及被检查项目的咨询成果文件、工作底稿及内部管理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向被检查人进行询问。

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如与被检查人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遵循回避制度。

第十三条 检查人员对已知悉的被检查人及其检查项目的商业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给被检查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并不得利用其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检查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人的宴请、娱乐活动和礼品、礼金等。

第十五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检查的工作时间可作为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十六条 被检查人应主动向检查小组提供其所需要的成果文件及有关资料,并如实解答检查小组提出的询问。

第十七条 被检查人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有权利向检查组织单位提出检查组相关人员回避的请求。

第十八条 被检查人有权知悉检查结果,并有权向检查组织单位提出复查的要求。

 

第五章 检查方法与程序

第十九条 检查以统一检查和抽查的形式进行,检查小组应当提前10天书面通知被检查人,检查人员不得干扰被检查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质量检查主要采取到现场检查和向咨询项目委托人调查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检查小组应根据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内容,抽取被检查人所完成的咨询业务成果文件,被检查的项目不得少于两个。

第二十二条 检查小组一般应当抽取检查当年或前一年已完成的咨询项目,必要时可抽查以前年度的咨询项目。

第二十三条 检查小组应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被检查人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和讨论。检查小组在完成质量检查工作后,应及时编写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并经被检查人签章确认。

第二十四条  成果文件检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被检查人成果文件质量情况、发现的问题、改进措施与建议、分歧与保留意见等。

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价协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应于检查年度的12月底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总结报告报送中价协。

 

第六章 检查结果及处理

第二十六条 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结果实行百分制评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价协各专业(工作)委员会的检查组应依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见附件一)评分。综合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60—80分的为合格,80—90分的为良,90分以上的为优。

第二十七条 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得分结果将作为记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的依据之一,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质量检查信息。

第二十八条 质量检查组织单位应对各检查小组的检查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对检查结果评为优良的咨询企业应予表彰,对创新的咨询模式及科学的咨询方法要认真进行总结,予以宣传和推广或推选参加优秀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评选活动。

第二十九条  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咨询企业,或拒绝、阻扰检查工作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提请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罚、责令限期整改或在行业内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价协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二: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的检查应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及有关计价编制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各操作阶段需完成的工作内容进行检查。检查小组应依据被检查单位提供的所有咨询成果文件,抽选被检查单位具有代表性业务项目的成果文件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小组在使用本评分标准时,对于不同类型的被检查项目,可根据实施阶段业务操作中对应的检查内容进行测评。同时也可以相互组合或选择全部模块作为对涵盖多项服务内容的项目或全过程项目进行检查的评分标准。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检查评分实行百分制,检查各阶段工作内容的扣分不应超过该阶段工作内容的总分。

一、准备阶段(20分)

  (一)咨询合同(10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方所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手续完备、收费合理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没有签订咨询合同的扣10分;

    2.虽签有咨询合同但没有采用示范文本的扣2分;(属综合业务合同的除外)

  3.虽采用“示范文本”但内容不完整、签章手续不完备的扣2分;

  4.咨询业务属异地不能提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异地执业备案资料回执》的扣2分。(国资委大型工业项目除外)

  (二)咨询资料(5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咨询合同确定咨询项目的咨询内容,开列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实施过程中咨询资料收集真实、充分、完整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未按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咨询资料及不能提供资料清单的扣5分;

  2.咨询资料无法满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需求的扣2分;

  3.咨询资料清单交接退还手续不完整的扣1分。

  (三)实施方案(5分)

  咨询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合理,内容完整、操作人员配备适当,审定批准手续完备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未编制实施方案的扣5分;

  2.咨询业务操作人员配置不合理或现场经济代表与实施方案不符的扣3分;

    3.实施方案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

    4.实施方案未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相关负责人审定和批准的扣1分;

  5.实施方案操作人员未到位的扣1分。

  二、实施阶段(55分)

  (一)业务操作(45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业人员应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遵守有关的规程和准则,计价依据、计算方法、计价程序正确,咨询成果文件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符合有关规定和各阶段的咨询成果文件审核程序与签发手续等、有完整的计算式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项目前期及可行性研究的咨询业务:

  (1)经济论证不充分,缺乏科学性和真实性的扣10分;

  (2)工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分析方法不当、脱离实际、内容达不到现行的规定与要求的扣8分;

  (3)无建设方案技术经济比选及比选的客观性不足的扣6分;

  (4)投资估算项目不全、深度不够、指标不当、计算有误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5)计价依据使用不当、附表漏项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6)咨询成果文件无有关负责人签字的扣5分。

  2.项目设计阶段的咨询业务:

  (1)对不同的建设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与优化论证分析评价不充分,推荐的建设方案脱离实际的扣10分;

  (2)工程概算与预算编制的工程数量,出现重项、漏项和计算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3)概算与预算所采用的定额和取费标准、选用的材料及设备市场价不符合现行计价规定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4)咨询成果文件组成不完整、附表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5)定额套项、取费程序、材料价差、工程量与取费统计汇总不正确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6)未附工作底稿的扣5分;

7)咨询成果文件无相关专业造价工程师签字的扣5分。

  3.项目招标标底的咨询业务:

  (1)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如出现工程量或计量单位有误、单价不合理、项目漏项、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不明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等不符合计价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2)编制标底采用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材料及设备市场信息价有误、套用消耗量定额项目错项、漏项、重项、计价程序、取费基数出现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3)标底价计算如项目清单费用不全,或擅自调整取费标准、人工、材料、机械信息价格和定额含量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4)未附工作底稿的扣5分;

5)咨询成果文件无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扣5分。

    4.项目施工阶段跟踪服务的咨询业务:

    1)工程款使用计划与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合同价款支付不符的,在设计或施工进度变化较大的情况下,未进行调整或未建议进行调整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2)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确定不符合合同相关支付条款的,计价基数有误,工程量的核定出现重项、漏项和计算错误的,中期付款报告的签发程序及时间不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3)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审核的依据不充分,设计变更手续、签证程序无相关专业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变更计价方式不合理,并未就此向委托方提出合理建议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5.项目竣工结(决)算及后评估的咨询业务:

  (1)竣工结(决)算计价方式与施工合同的约定不符,重要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手续不完备或与实际竣工项目状况不一致,并未就此向委托方提出合理建议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材料价差调整不符合有关规定,取费程序、取费基数、取费标准有误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3)工期、工程索赔的计价不合理或缺乏相应的证据支持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4)恶意压低审核价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5)未附工作底稿的扣5分;

6)咨询成果文件无有关负责人签字的扣5分。

  (二)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校)核(10分)

  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校)核记录完整、内容全面,审(校)核人员资格符合规定,审查方法得当,审查结果有据可查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不能提供《造价咨询项目校审纪录表》的扣10分;

  2.咨询成果文件编制、审(校)核为同一个人员的扣10分;

  3.对编制和校核中重要的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错误未予以纠正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4.对各专业的技术经济标准不一致,关键数据及相互关系不协调未予发现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5.常规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各方未在《施工现场勘察记录》、《工程量核实记录单》、《建设工程预结算协调会议记录》、《建设工程造价编审确认表》上签章认可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三、终结阶段(25分)

  (一)咨询成果文件(10分)

  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内容、深度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满足合同约定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2.咨询成果文件未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成果文件报告专用章的扣10分;

  3.在咨询成果文件的内容中,编制说明表述不清楚,内容不规范,有缺项、漏项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二)咨询成果文件的归档(5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立和健全了档案管理制度,咨询成果文件的收集、整理、留存和归档符合行业规定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缺少咨询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

  2.缺少与最终咨询成果文件相关的计算底稿、会议纪要和函件的,每缺少一项扣2分;

3.未建立咨询项目管理台帐的扣2分。

(三)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5分)

企业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内部制度建设、技术档案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情况符合行业规定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企业内部未建立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如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每缺一项扣3分;

2.单位的技术档案没有专人管理的扣3分。

  (四)回访与总结(5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已建立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制度,并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未建立咨询回访与总结制度,或咨询回访与总结查无实据的扣5分;

  2.回访对象不完全、回访记录不真实、委托方对服务质量没有评价的扣2分;

  3.回访后没有总结,没有归纳分析咨询服务的优缺点和经验教训,没有将存在的问题纳入质量改进建议的,没有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法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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