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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19〕1008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员会)、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铁路局综合司、民航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持证”行为,破坏市场公平竞争、隐藏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实际,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排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多单位注册、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引导,督导本地区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迅速展开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2019年1月31日前整改到位的,可视情不再予以追究其相关责任。
住建、交通、水利、通信等各级主管部门要对本级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在本单位)将(专业)资格(注册)证书注册在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现象同步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坚决杜绝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挂证”行为。
二、实现信息共享,全面实施比对排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结合社保缴纳、人事档案、工资发放等信息,积极会同公安、网监等主管部门,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向社会公开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问题举报受理联系方式,对被举报企业和注册人员的查处情况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依法核查后将结果在陕西省建设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人社部门尤其要加强对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行为进行排查,不得以存在纠纷、劳动仲裁解决等理由拒绝查处。住建部门要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执业注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对相关注册执业人员认真比对,实现“线上线下”联动。
三、依法从严查处,构建市场信用体系。各地各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核实确认的“挂证”当事人、当事企业、违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当事人、当事企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推送至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向社会公开。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将行政处罚的情况,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信用中国(陕西)向社会公开。涉及注册建筑师的具体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住建部建办市〔2018〕57号文件和本通知执行。
四、加强部门协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同,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例要认真梳理分析,主动作为,合力查处,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加强与交通、水利等部门沟通协调,2019年3月起,认真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附件),于每月2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查处情况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汇总本地区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分别于2019年2月1日、7月1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抄送省交通、水利等部门。